103年03月28日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召開〝藥商管理研討會議〞 發表於 2014 年 04 月 03 日 由 學術小組 這天臺南市政府召開〝藥商管理研討會〞,針對藥事法第27條第一項藥商管理之相關規定進行討論,由王理事長紹興、傅常務監事全利及張祕書稚卉前往出席與會。 上圖左右: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品管理科科長 許科長惠美 下圖左右: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 林副局長碧芬